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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配资公司排行:什么是配资公司-湖北延长婚假至15天

摘要:   据湖北省人民政府网站消息,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更加务实有效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其中提到,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职工在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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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湖北省人民政府网站消息,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更加务实有效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其中提到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职工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至15天 。

  全文

  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

  更加务实有效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若干措施

  为健全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服务体系,更加务实有效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 ,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 、大力倡导新时代婚育价值观

  (一)积极培育新型婚育文化

  1.制定《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宣传引导工作方案》,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讲好新时代美好爱情、幸福婚姻、和谐家庭故事,加强积极婚恋观 、生育观、家庭观引导,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

  (二)广泛凝聚社会共识

  2.实施人口高质量发展宣传教育专项行动 ,加强人口国情国策教育和生育文化宣传 ,将相关内容融入中小学 、本专科教育,融入影视剧、舞台剧和网络文艺作品,共同营造生育友好的良好氛围 。培育积极向上的婚俗文化 ,破除婚嫁大操大办、高额彩礼等陋习,将相关内容纳入村规民约 、居民公约。

  (三)优化青年交友婚恋服务

  3.发挥群团组织在婚恋交友方面的重要作用,建设一批青年婚恋观教育阵地 ,搭建安全 、可靠、高品质的线上、线下公益婚恋服务平台。

  4.推进高学历群体转变婚育观念,鼓励高校把恋爱 、婚姻、生育选择纳入教育内容 。鼓励高校和科研机构为高学历群体提供婚姻、家庭和生育方面的咨询和帮助。

  5.加大农村青年就业培训 、创业帮扶力度,以乡情为纽带大规模推进外出人员返乡创业 ,促进就业增收,破解农村大龄青年婚恋难题。

  二、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

  (四)加强生育医疗保障

  6.扩大生育医疗保障覆盖面 。将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 、新就业形态人员纳入生育医疗费用保障范围 。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比照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7.提高生育医疗保障待遇水平。将生育保险门诊产前检查待遇标准上限统一上调至1000元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费用由定额保障调整为按基本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支付 ,将符合条件的分娩镇痛和辅助生殖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全面推行生育津贴直接发放至参保女职工本人,实行生育津贴“即申即办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生育二孩及以上产妇住院分娩经医保报销后个人承担的基本医疗费用给予补助 。

  (五)落实育儿补贴等经济激励政策

  8.落实国家育儿补贴制度实施方案,制定我省实施方案 ,指导各市(州)做好衔接规范。全面落实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加大个人所得税抵扣力度等政策。

  (六)扩大普惠托育服务供给

  9.推进托育服务区域均衡精准布局 。将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推进新建居住区同步配套托育服务设施,结合城市更新工作加快补齐老旧小区托育服务设施短板。到2027年,全省总托位数稳定在30万个以上 ,其中普惠托位占比逐步提升至60%以上,实现“愿托尽托”。

  10.多元发展普惠托育服务 。统筹中央预算内投资 、地方政府专项债等渠道资金,支持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和公办托育服务网络建设 ,加快实现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地市级全覆盖。多渠道增加公建托位供给,大力发展社区嵌入式托育和家庭托育点,鼓励街道社区通过减免租金、公建民营、民办公助 、委托经营等方式 ,建设一批连锁化 、小微型“家门口”托育点,推动形成5-10分钟托育服务圈。大力发展托育一体化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延伸发展托育服务 。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利用现有场地或设施为职工提供“单位门口 ”的福利性托育服务 。推动普惠托育纳入企事业单位职工福利体系 ,用人单位开展普惠托育服务的有关支出,按规定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用人单位工会经费可以适当补充。

  11.完善普惠托育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对基本服务收费加强引导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普惠托育机构给予适当建设和运营补助 。对家庭经济困难婴幼儿、孤残儿童等对象实行托育服务收费减免和资助。托育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气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

  12.加强托育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鼓励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设置幼儿保育 、托育服务等相关专业。完善托育服务专业技术职称体系 ,常态化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加强托育服务行业准入、人员资质、卫生保健等方面服务监管。

  (七)扩大优质基础教育资源供给

  13.适应学龄人口变化趋势,实施基础教育扩优提质行动计划 ,加快实现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全覆盖 。大幅增加普通高中尤其是优质普通高中教育资源供给,加快扩大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到校比例,主要依据学生规模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 ,并向农村学校等倾斜,努力缓解广大初中学生和学生家长的“中考焦虑”及其他教育压力。办好必要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 ,采取民办公助等方式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2027年全省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60%以上 。

  14.实行多孩家庭子女入学(园)“长幼随学”,指导各地坚持自愿申请 、公平公开、就近就便原则 ,制定本地区多孩子女义务教育“长幼随学 ”政策。促进优质义务教育资源共享,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读公办学校。持续巩固“双减”成果,统筹资源提高课后服务水平 ,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负担 。

  (八)加强住房支持保障

  15.强化保障性住房政策倾斜 ,支持各级政府将筹集的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中较大面积房源优先用于保障符合条件的多子女家庭 。

  16.扩大改善性住房有效供给。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多子女家庭购买商品房的,给予适当金额或面积的购房补贴。对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多子女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上浮不低于20% ,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提高上浮比例 。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对多子女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在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多子女家庭 ,实际房租支出超过提取限额标准的,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

  (九)加强职工权益保障

  17.促进职育平衡 。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措施,通过设置“妈妈岗” 、弹性上下班、居家办公等工作方式 ,为职工生育、养育子女提供便利。对纳入“妈妈岗 ”统一名录的用人单位,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社会保险补贴等各类惠企补贴政策,实体经济和小微企业可享受金融扶持、财政补贴等政策支持。加强对女性劳动者特别是生育再就业女性的职业技能培训 ,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政策扶持 。发挥各级群团组织、用人单位和社区志愿服务作用,依托社区和单位开办“爱心妈妈 ”托管班,为少年儿童提供寒暑假 、周末和课后公益托管服务。

  18.加强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指导用人单位清理 、规范与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不相符的规定 ,严禁因女职工怀孕、生育 、哺乳而降低工资、辞退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探索建立生育职工在评先评优等方面的激励机制 。

  (十)完善婚育休假制度

  19.全面落实国家和我省有关婚假、产假 、护理假、育儿假等规定,多渠道统筹资金,建立合理的成本共担机制。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职工 ,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至15天。

  三、提高青年发展和优生优育服务水平

  (十一)优化青年发展服务

  20.加快建设青年人友好省份,完善青年发展促进政策 ,为青年在求学工作 、婚恋生育、社会融入等方面提供更多支持 。推进以科技为支撑的校友回归和高校师生创新创业,吸引聚集更多海内外青年人才来鄂留鄂发展 。每年募集发布适合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的优质岗位100万个左右,高校毕业生留鄂比例在60%左右 ,新增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留鄂来鄂就业创业40万人以上。

  (十二)优化生殖健康服务

  21.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到2030年,市(州)级妇幼保健院达到三级甲等标准 ,3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妇幼保健院达到二级甲等标准 。

  22.提升母婴安全保障能力。加强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救治和产前诊断能力建设,提升住院分娩 、产后保健医疗服务水平,改善孕产妇生育体验。到2027年 ,开展产科医疗服务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全部能够提供分娩镇痛服务 。

  23.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健全出生缺陷防治网络 ,免费开展新生儿遗传代谢疾病、先天性心脏病等筛查,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免费开展孕妇无创产前基因检测,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到2027年 ,新生儿遗传代谢病、新生儿听力 、新生儿先心病及产前筛查率保持在95%以上 。

  24.提高辅助生殖服务能力。加强人类辅助生殖机构建设,支持建设高水平生殖医学与遗传中心。到2026年,各市(州)设有1家能够提供人类辅助生殖服务的医疗机构 。

  25.加强生育力保护。将青春健康 、生殖健康教育纳入中小学教育教学内容 ,普及性安全与生殖健康知识。预防非意愿妊娠,加强早孕关爱服务,减少非医学需要的人工流产 。依法强化流产药械广告、销售管理 ,净化健康生育环境 。

  (十三)优化儿童医疗健康服务

  26.促进优质儿科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积极争创国家儿童区域医疗中心,支持一批省级产科、儿科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各市(州)选择实力较强的医院建设儿科院区 ,或根据需要建设1所三级儿童医院;常住人口超过100万的县(市)建设1所二级儿童医院或在综合医院设置儿科病区。

  27.加强儿童健康管理,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稳定在90%以上 。实施心理健康 、近视、肥胖、意外死亡和伤残预防干预等专项健康行动,加强对困境未成年人 、残疾儿童的生活保障和心理健康关爱服务。

  28.优化儿童成长空间。鼓励各地对14周岁以下儿童乘坐公交、地铁和游览实行政府定价的景区、展览馆 、博物馆等给予免费 。加强儿童校外活动场所设施建设 ,系统推进儿童友好学校、医院、社区 、公园、滨水空间、家门口青少年宫等建设。

  四 、强化责任

  (十四)压实属地责任

  29.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 ,切实增强工作紧迫感 、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加强统筹规划、政策协调和财政投入,确保本辖区实现适度生育水平 。

  (十五)加强部门协调配合

  30.卫生健康 、发展改革等部门要加强工作调度 ,健全人口监测和预测预警制度,加强政策执行效果评估,做好前瞻性生育支持政策研究。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 ,完善相关配套措施。群团组织要发挥联系群众桥梁纽带作用,动员各方面力量做好人口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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